领结婚证是个重要而且稍显麻烦的步骤,而麻烦的地方在于找民政局以及带材料。一般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为结婚登记双方中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那么,结婚登记的时候材料需要带哪些呢?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不同的居民登记结婚所需携带的证件不一致。
一、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注意: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注意: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以上就是下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携带的材料了。当然,清楚了要带什么,去哪儿领,最重要的还要挑选一下适合领证的日子哦!